加東校友會會章

香港德明加東校友會組織章程

第一章 總 則
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

“香港德明加東校友會”

TAK MING ALUMNI ASSOCIATION of EASTERN CANADA

第二條 本會是香港德明院校校友的聯誼性群眾團體.

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

一、連絡香港德明院校校友

二、推動校友間的聯誼活動

三、發揚德明的互助合作傳統精神

四、促進僑社福祉

第四條 本會的任務是

一、採取各種不同形式舉辦聯誼交流活動以加強校友間的往來

二、編輯出版校友通訊

第二章 會 員

第五條 凡曾就讀或任教於德明院校, 包括大專, 中學,小學,中英文部,日夜校的員

生, 均得申請為本會會員.

第六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並與德明院校任何師生有關聯的人士,經本人申請或會員

介紹, 并經理事會批准得成為本會會員.

第七條 會員之權利:

一、有選舉權,被選舉權,罷免權,創制權與複決權

二、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

三、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

四、收取本會出版的通訊

第八條 會員之義務:

一、遵守本會章程

二、執行本會決議

三、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和任務

四、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

五、對本會的工作和活動提出建議並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

六、 繳納會費

第九條 會員可以申請退會

會員如違反國家法律或本會章程,理事會可根據情節輕重,可取消會員資

格,以維會譽

第三章 組 織 機 構

第十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,全體會員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, 如

有 特別事故, 得 由理監事聯席會議之議決提前或推遲召開. 或經會員

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, 由理事長召集之。

第十一條 全體會員大會的職責

一、聽取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

二、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

三、討論和研究各項提案

四、選舉產生或罷免理事會和監事會

五、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

第十二條 全體會員大會閉幕期間,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.

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責

一、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.

二、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.

三、召開全體會員大會.

第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七人, 其職掌由理事互選產生, 任期两年, 連選得連任.

理事長: 其職權相當於會長. 執掌印信,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督導會務,召

開和主持會議.

秘書: 負責文書,掌管會籍檔案協理會務.

財務: 管理財政收支賬項,提交財政報告.

總務: 處理一切事務,採購和保管事宜.

聯絡: 聯絡會員, 出版會訊, 管理和維護本會網頁.

公關: 對外/內推介會務,增强聯繫全球各地德明校友會,凝聚精誠團結

力量, 發熱發光

康樂: 籌辦各項文娛康樂活動.

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舉行理事會議一次. 如有必要,得由理事長召開臨時理事

會議. 理事長亦可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.

第十六條 監事會的職責

一、監督理事會一切會務運作.

二、查核收支賬目, 監督財政運作.

三、監督會員操守, 檢舉不法行為.

第十七條 監事會設監事三人, 其職掌由監事互選產生, 任期两年, 連選得連任.

監事長: 代表監事會, 監督理事會的會務運作, 召開和主持監事會議.

稽核: 查核本會的收支脹目.

監察: 監察會員操守, 檢舉不法行為.

第十八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舉行監事會議一次,如有必要得由監事長召開臨時監事

會議. 監事長亦可要求理事長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.

第四章 經 費

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

一、會員會費, 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會員會費加幣拾元.

二、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收入.

三、熱心會員及各界人士的樂捐贊助

第五章 會 址

第二十條 本會暫以以下地址為通信會址;

加拿大多倫多士嘉堡區雪拔道東段 4002 號東城商業中心 418 室

4002 Sheppard Ave E Suite 418 Scarborough Ontario M1S 1S6 Canada